

为了进一步转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方式,加快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和规模效应,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地理信息产业,实现省地理信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标,服务全省“两聚一高”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就促进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集群集聚发展,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
认真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创新发展为动力、转变方式为主线、做大做强为重点,大力支持国内各类投资主体在江苏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对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命名为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某某园区或某某基地,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㈠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的条件。产业园(基地)用地性质原则上应是科学研发类用地;园区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达到80亩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以上;基地实际出让土地面积要达到30亩以上或地上建筑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产业园(基地)要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公司,其中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应具备二级以上物业服务资质;有一定规模的会议报告厅等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和成果展览展示中心;有满足需要的员工餐厅,停车配套要达到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比2个机动车位的标准,园区绿化率≧30%。产业园(基地)入驻单位应是地理信息单位或相关行业单位,园区申请前应有3家以上地理信息单位及相关行业单位入驻。园区和基地规划的地理信息服务年产值应分别超过20亿元和5亿元,年税收应分别超过2亿元或5000万元。
㈡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的命名。按照“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竞争有序”的原则,合理布局我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命名江苏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基地),既要考虑地域分布,更要兼顾专业特色。由产业园(基地)自愿申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组织评估,对评估合格的,由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命名,并对命名的产业园(基地)入驻单位的资质、业绩等相关条件进行复核、监管。产业园(基地)管理发生变化,不符合原申请条件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应要求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可以摘牌清理,以维护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支持地理信息单位做大做强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87号)的精神,积极协调落实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认真制定落实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服务事项和保障措施。
㈠积极协调落实地方政府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园(基地)入驻单位的需要,所在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产业园(基地)运行管理公司、入驻单位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自主研发产品等相关申报认定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促进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入驻单位积极参与政府项目建设,大力引导国内的社会资本投资地理信息产业,不断扩大投资融资规模和渠道,提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后劲。
㈡制定实施测绘地理信息优惠政策。产业园(基地)入驻单位申请测绘资质,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入驻单位通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担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协助规划、水利、交通等政府部门采购入驻单位的地理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入驻单位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公益性项目的,免费提供;用于市场项目的,减半收取使用费。支持入驻单位申报承担省测绘地理信息科研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科研经费支持;帮助入驻单位申报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进步奖等。
㈢主动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政务服务。全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入驻单位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做到即到即审,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在园区建立地理信息数据中心,出具涉密测绘成果申请使用证明材料,为入驻单位申领测绘成果提供方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要为入驻单位职工职称评定、测绘职业技能鉴定、注册测绘师申报等工作创造条件;积极做好入驻单位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定期在国家和省级宣传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支持入驻单位“走出去”参与国际合作与市场竞争,优先安排入驻单位高管人员、科研骨干参加国际知名院校研习。
㈣制定落实产业长远发展保障措施。突出抓好测绘地理信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开展院校与产业园(基地)联合办学、入驻单位委托代培、设立教学实践基地等多种形式和途径,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定期组织入驻单位人才招聘会,积极为入驻单位培养、引进和留住人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园区成立地理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产业联盟,有效打通高校、科研院所与市场之间的壁垒,促进科研成果市场转化。优化地理信息产业结构,实现入驻单位资源共享、人才共用、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良性互动,打造江苏地理信息产业的龙头企业和品牌。
三、加强统一监督管理,优化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环境
随着地理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产业集聚式、规模化发展趋势凸显,地理信息资源的社会需求旺盛,迫切需要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统一监管,为全省地理信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㈠提供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加快推进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建立统一、协调、完整、开放的卫星导航定位基础设施,提供高精度的卫星定位应用服务,提升导航定位综合服务能力。完善新型基础测绘建设,建设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高分辨率航空航天遥感影像图、导航电子地图和位置服务等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强地下空间及管线地理信息数据、水下地形数据获取能力建设,丰富多尺度、多时相、高精度、全要素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资源。建成“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江苏”时空信息云平台建设。加强地理国情普查和监测,及时提供地理国情保障服务,为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基础支撑。
㈡优化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全省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逐步扩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范围,与政府采购、招标监管部门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招标、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积极推进地理信息数据对社会开放,切实加强测绘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联合开展涉密地理信息市场检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互联网地图服务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转包分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等行为,为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