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市场自律公约
为了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体系,创造公平、公正、有序、诚信的竞争环境,维护市场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的健康发展,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市场自律公约组织成员作出如下约定:
一、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测绘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合作,共同维护本行业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
二、大力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反对投机欺诈、诋毁侵权,保证向用户提供合格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三、严格按照《测绘资质证书》核准的业务范围和作业限额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不转借、转让、租用《测绘资质证书》。未经依法授权,分支机构不签订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合同。
四、自觉抵制弄虚作假、恶意低价扰乱市场秩序的竞争行为。坚持以《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为定价依据,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费用定额的50%。
五、严格执行有关合同法规定,不与甲方签订阴阳合同、虚假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法进行项目备案。不转包,不违规分包。
六、主动承担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义务,对甲方违反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善意提出改正意见,并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坚决要求维护行业合法权益。
七、主动通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息,对省外单位在江苏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协会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
八、认真遵守自律公约,在投标过程中发现组织成员有违反第三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有违反第四、五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协会进行举报,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九、积极配合协会或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支持和服从协会对违约的组织成员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诚信单位”评审资格、取消协会会员资格等方式的惩戒处罚。
十、本公约所涉及到的违约行为认定办法、对违约组织成员惩戒办法另行制定。
十一、本公约经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市场自律公约组织成员法定(授权)代表签字生效,期限二年。